就医指南
医保流程
医保病人住院期间管理
发布时间: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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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病人住院期间管理

床位报销

为医保病人安排床位时,应严格按标准执行,即:省本级医保患者限25/天、市级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患者限20/天、离医保患者限35/天,超出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付。原则上不得住优质病房和普通病房的单人间,严禁包房住院。如患者要求住包房、单人间、优质病房,并愿意承付差价部分的,应有患者或家属签字备案

 

()严禁挂床住院,即病房已安排具体床位,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病房12小时以上。如:在医院做完治疗后回家(或到医院以外的其它地方)住宿

 

()合理检查、治疗和用药

1、医保患者住院应谨遵合理检査、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必须执行能低档勿高档,能少勿多的规定。严禁滥用药、滥用材料、滥做检查及开搭车检查和药品。

2、医保患者在住院期间,口服药必须由护士站遵医嘱按餐数发放病房要严格控制医保患者使用一次性消耗材料,如需下放必须由护土站按次数发放,不得一次性大量下放给医保患者。

3、经治医师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上药品目录提示为住院医保患者选用合适药品进行治疗,凡计算机网络的医保药品目录标示“自费”的药品必须先征得患者签字同意费用自理才能使用;标示为“未备”的药品则禁止使用;提示为“限病种”的药品,应分辨医保患者的病种是否与该药品限定使用的病种相符,不得在住院账上给提示病种范围以外的医保病人使用。

4、临床医生在医保病人住院期间严禁开外购药处方(特药及患者自行到药店购买不属此类)及院外检查治疗单。

5、医保病人选药原则:首选甲类药品,其次选择乙类药品,谨慎使用限制类药品,尽量少用自费药品。

 

()医保病人体内置入材料的限价报销规定

1、各级职工医保患者使用贵重材料执行医保限价规定,限价内的材料费按医保规定比例报销,限价以上的材料费全部计入个人自费,且患者须将超出材料限价以上的费用按全额交足预交金

2、南昌区县级居民医保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贵重材料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1万元。

3、离休医保使用贵重进口材料个人自付15%,国产材料个人自付5%,个人自付部分应于手术前补交足住院预交金。

 

()自费项目使用规定

1、自费项目按《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特殊材料数据库》、《2010年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等文件规定执行。

2、凡医保患者在住院期间使用自费项目,医生均必须在费用发生前告知患方签字同意费用自理后并督促患者按前述要求补交现金后,方能实施;遇紧急情况来不及签字时,医生必须事前口头告知患方,事后立即补办签字手续。

3、严禁为医保患者将自费项目换成公费项目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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