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医保流程
医保特药的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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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保特药的报销政策

(一)特药保障对象

     特药保障对象为全身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以及医药费单独统筹的离休人员中符合特药使用适应症的患者。

 

特药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及药店购药发生的符合特药支付政策的费用,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结算价格,钠入医保基金报销不设立起付标准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2.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结算价的7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结算价的70%,离人员特药特待遇按照离体人员医药费单统筹规定管理。

 

特药责任医师制度

1.特药责任医师负责对参保患者治疗各个阶段的医疗服务,包括诊断、评估、开具处方和随诊跟踪等;负责为参保患者用药申请给予评估确认,并在《江西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上签字盖章,负责对参保患者进行各项医保政策及特药治疗流程的宣教。

2.特药责任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认真核对社保卡,做到人卡相符,真实记录病情,并在病历上记录开药时间和剂量一般特药开药量应控制在一个疗程或一个月用量内。

3.特药责任医师实行动态管理,由医院申报各专科副高以上医师作为特药责任医师,报省社保中心备案,由省社保中心将全省特药责任医师名单进行公告

  

特药待遇审核和申报流程

1.备案所需材料

《江西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一式两份;如需院外购药的一式三份,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和患者各一份)疾病证明书原件;基因检测报告、免疫组化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相关医疗文书。

 

2.特药首次备案流程

省本级医保和南市工医保  特药责任医师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一式三份,患方持评估表及相关医疗文书交给医院医保办,医保办拍照发送给医保局,医保局审批回复,医保办发放特药病历本。

南昌区县级医保  特药责任医师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一式三份,患方持评估表及相关医疗文书到医院医保办盖章,患方再持材料到医保局审批,医保办发放特药病历

 

3.特药购买流程

已备案的参保人员购买特药,需持由特药责任医师填写完整的《江西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及处方到医院医保服务窗口盖章,再到所选定的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刷卡购买使用

省内异地医保人员购买特药时,需持疾病证明或出院记录,以及由特药责任医师填写完整的《江西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到医院医保服务窗口盖章,再到医院门诊购买使用

 

4. 特药终止流程

参保人员因病情变化等导致不符合特药使用条件时,其特药责任医师应及时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终止表》并交所在医院医保部门核定。

患者对已申请的特药产生耐药性,需要申请更换特药时,应提供已备案特药的《江西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终止表》,并按特药备案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新特药使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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